张立俊律师亲办案例
刘某故意伤害,张律师予以辩护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
来源:张立俊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08-16
浏览量:488



基本案情:被告人刘某在他人的纠集下,与本案另一被告曹某驾车前去与其他加害者会和。途中,刘某受其他加害者指使,在超市买了菜刀及口罩。后两拨人会合后前往被害人处,曹某、刘某持菜刀,其他加害者持砍刀将两名被害人砍伤,造成两名被害一人重伤二级、一人轻伤一级。后曹某和刘某都被警方抓捕到案。本案中四名加害者共同犯罪,所以对于被害人的损害都需负责任。张律师作为刘某的辩护律师,在与刘某多次沟通后了解到了案情的全部情节,并为刘某找出量刑从轻情节。最终,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,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
案件总结:国家对于公民的人身权利予以高度保护,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,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俊律师认为,被害人受伤的程度是案件的关键,此外,还需要找出有利于被害人的一切情节,争取量刑从轻,为被害人争取最大的利益,使被害人得到公平的审判。法律保护着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,包括被害人。


以上内容由张立俊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立俊律师咨询。
张立俊律师主任律师
帮助过521好评数5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咨询解答快
南京市水西门大街270号金基广场6楼601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立俊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苏万盈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1*********878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全国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南京市水西门大街270号金基广场6楼601